各党委:
近日,中央、省、市委组织部相继下发了《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党员自愿捐款的组织工作,加强对党员自愿捐款的管理,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。
1、要尊重党员意愿,坚持自觉自愿、量力而行,不提硬性要求,不搞强迫命令,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。捐款一般不超过100元,自愿多交不限数额。前期许多党员已自愿捐款的,可不再捐款,同时计入各单位党员捐款总数,
2、党员交纳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捐款,一般由基层党组织进行组织和接收。根据实际情况,党员可交纳现金,或通过微信、支付宝等方式网上交纳,一般不采取聚集方式集中交纳。 有条件的单位,也可以适当组织捐款仪式,但一定要做好防护工作。
3、各党委要建立并上报自愿捐款党员专门台账。捐款收据为中央组织部统一式样(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)。
4、党员自愿捐款由各党委统一收集,最后由党委一次性如数上缴党群部,由党群部代收后按程序上缴。各单位在及时组织、上缴此次自愿捐款的同时,请注意掌握党员自愿捐款典型事迹,及时报党群部。
高新区党群工作部
2020年2月28日